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一)科研启动经费自聘期起3年内必须使用完;
(二)计划支取科研启动经费需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申请;
(三)科研启动经费按每年6月30日前超过50%,9月30日前超过75%,年底全部完成的使用进度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材料一:《武汉大学人才计划/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执行计划书》 (以下简称《执行计划书》)
要求:1.首次申请支取科研启动经费的老师(即目前无项目号)需提交;
2.一式一份;
3.“申请人承诺”处由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意见”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以前已提交过《执行计划书》的老师(即目前已有项目号)无需重复提交。
材料二:《武汉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和使用承诺书》
要求:1.一式四份;
2.“子项目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处由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材料三:《 年经费年度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
要求:1.一式两份;
2.计划支取本年度经费,需提交本年度《预算表》;
3.准确填写人事号、手机号、项目号(首次申请可不填)、人才计划(引进层次)、引进人才进校时间/入选人才项目年份(所申请经费的来源及入选时间)等基本信息;并由本人签字。
附件:科研启动费申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