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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表彰师德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教师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决定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武汉大学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共评选出10名武汉大学师德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强烈的职业光荣感、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热爱、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言传身教,乐于奉献。 (三)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求真务实,团结合作,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顾海良 副主任:龙小乐 骆郁廷 吴俊培 李文鑫 成 员:党办、纪检监察部、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工会、团委、校办、人事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社科部、科技部的负责人,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工会负责人兼任。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各推荐5名候选人。 (二)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15名候选人。将初评后的候选人名单及其事迹在校园网上公布,发动广大师生投票推荐。 (三)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从15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武汉大学师德标兵。 (四)将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各单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二)6月中旬,评选委员会初评出15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其事迹材料,并在校园网上展开投票推荐工作。 (三)6月下旬,评选委员会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 (四)7月初,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党委审批通过,并进行公示。 (五)9月上旬,举行表彰活动。 六、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被推荐为武汉大学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均要填写《武汉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 (二)对每位候选人须报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 [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768102559.doc[/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