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关于学位授予时间变动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
学校决定从今年开始将讨论授予学位的会议由原来的每年二次改为每年三次,第一次讨论授予学位时间是每年6月中旬,第二次讨论授予学位时间是每年9月中旬;第三次讨论授予学位时间是每年12月下旬,其学位申请和工作程序不变.现将增加的第二次(9月中旬)讨论授予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一)学位论文评阅时间:
7月5日前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工作完成.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8月5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
二. 学院、学部讨论学位授予及提交有关材料时间:
(一)学院于8月底9月初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9月10日前将通过的学位人员材料报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
(二)学部于9月15日前将评审通过的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三. 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申请时间:
准备在第二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网上提交学位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为6月10日至7月底前完成,便于网上程序识别授予学位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反映
四. 指导教师和教学秘书网上审核第二次申请学位学生的时间原则上为6月中旬至8月5日前截止,原因同第三项.
以上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则
放于学校第三次讨论授予学位.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