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德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将联合资助从事同一课题研究的双边合作项目,以鼓励并促进中德双方学术及科研机构的合作。
有关单位可申请新的资助项目,亦可申请将已获资助项目的资助期限延长一年。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农业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将主要支持中德文化研究相关专业,包括语言、文学、文化研究、法学、管理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项目负责人):可在两年内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1个月。
访问学者(项目参与人):可在两年内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3个月。
申请延长资助限期的项目只能赴德研修一次
(三)选派规模:约25个项目,100人左右。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中方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项目负责人1800美元/月;项目参与人1100欧元/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参与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优先资助博士生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2.申请人须通知德方合作伙伴在2007年6月10日前向DAAD申报此项目。
(二)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2.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申请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填写,一式两份)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DAAD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11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须在申请前联系落实德方接受单位。为保证留学效益,留学人员
联系的接受单位需据所留学专业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二)留学人员无需办理同意派出函。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四)免交保证金。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07年2月25日-3月20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
2 | 2007年6月10日前 | 德方合作伙伴申报 | 申请人须同时通知德方合作伙伴向DAAD提出申请 | |
3 | 2007年9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DAAD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 |
4 | 2007年11月 | 公布录取结果 | 发录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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