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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简介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chwl 来源: 时间:2007-01-26 访问量: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德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将联合资助从事同一课题研究的双边合作项目,以鼓励并促进中德双方学术及科研机构的合作。

有关单位可申请新的资助项目,亦可申请将已获资助项目的资助期限延长一年。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农业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将主要支持中德文化研究相关专业,包括语言、文学、文化研究、法学、管理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项目负责人):可在两年内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1个月。

访问学者(项目参与人):可在两年内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年一次,每次3个月。

申请延长资助限期的项目只能赴德研修一次

(三)选派规模:约25个项目,100人左右。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中方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项目负责人1800美元/月;项目参与人1100欧元/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参与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优先资助博士生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2.申请人须通知德方合作伙伴在2007年6月10日前向DAAD申报此项目。

(二)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2.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申请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填写,一式两份)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DAAD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11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须在申请前联系落实德方接受单位。为保证留学效益,留学人员

联系的接受单位需据所留学专业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二)留学人员无需办理同意派出函。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四)免交保证金。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07年2月25日-3月20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2

2007年6月10日前

德方合作伙伴申报

申请人须同时通知德方合作伙伴向DAAD提出申请

3

2007年9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DAAD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2007年11月

公布录取结果

发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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