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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师(2002)3号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仍按武大人字[2002]35号《关于开展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2、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直接到武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文学院)或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华师)参加测试。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或证明不齐全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原件2份单独上交,复印件1份装订到档案材料第一项);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表格见附件);
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表(表格见附件);
⑨.一寸照片1张(由人事秘书保留,办证时用)。
4、有关政策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不作要求。
(2)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5、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相关教师按文件精神认真及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认定材料报学院人事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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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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