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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5-12-23 访问量:

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皇冠新体育app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刻苦钻研,奋发成才,北京洁明天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签订捐赠助学协议,设立了“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为了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皇冠新体育app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资助金额、名额和标准: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共资助12—16人。助学金分为两等,甲等每人每年2000元,乙等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资助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资助年度学习成绩合格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平时无不当消费行为(如抽烟、酗酒等)。

第四条受助者在校学习期间可连续申请本助学金,但原则上不得兼得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甲等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以及其他资助。

第五条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资助的理由等),填写《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班级评议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皇冠新体育app。

第六条成立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7—9人组成,组长由皇冠新体育app叶春松教授担任,副组长由皇冠新体育app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导师组成。

第七条本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内向本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3个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资助金的申请和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11月。学校和捐资单位共同为获奖者颁发《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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