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院、系:
为了切实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04年特困生伙食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界定
特困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伙食费在100—150元,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本科生。
二、特困生伙食补助经费来源
特困生伙食补助是教育部下达的用于我校特困生的专项伙食补助费。
三、特困生伙食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的生活费用的学生;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拮据的学生;
4、来自贫困山区,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暂停补助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补助标准
补助时间为12个月。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拨款的数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等级按月发放。其中甲等120元/月、人,占学生人数的1%;乙等80元/月、人,占学生人数的3%;丙等50元/月、人,占学生人数的6%。
六、补助发放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各院、系审核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2、受助学生在中国银行武水支行建立银行卡,财务部按月将补助款发放到经办银行受助学生帐户,学生凭卡取款。
七、补助经费的管理
1、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的国家拨款,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将补助经费按总数、分等级下拨到各学院。
2、学校财务部负责补助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负责补助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
3、特困生伙食费补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要严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补助工作落到实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占用特殊困难学生补助资金。
学生工作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