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受国内外疫情影响,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依然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和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年相关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开发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和短期科研助理岗位的力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拓展渠道,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
学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现有聘用岗位的考核与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岗位的以及符合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人员解聘后的空岗,纳入开发岗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等科研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和科研资源,结合实验(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实际,加强实验(工程)技术辅助岗位的补充;充分发挥武汉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作用,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
二、继续主动作为,加大开发科研助理等短期岗位
学校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在全校开发设置若干个短期科研辅助岗位,主要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工程)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工作。岗位存续时间1-2年。
各单位要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建设经费和博士后经费等情况,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继续简化程序,加快科研岗位的设置与人员选聘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二级单位,在开发岗位、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指导和保障。
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要简化项目研究员、博士后、科研助理、科研辅助岗位聘用毕业生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灵活选聘方式,开发一个招聘一个,在合同签订、社保办理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毕业生选聘工作。
短期科研助理岗位的人员选聘、薪酬待遇、社会保险、户口档案、日常管理等方面,保持现有政策不变,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选聘毕业生的权益。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就业工作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2021年学校各类新开发的科研岗位,原则上全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并向武汉等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倾斜。
新开发的短期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用于2021年应届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选聘,相关岗位人员聘用重点向学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五、部门联动,跟踪指导,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专职科研岗位和短期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计划报送工作,自然科学类项目人员需求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科类项目人员需求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等单位要跟踪指导二级单位岗位开发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要根据岗位需求积极动员,对接符合需求的应届毕业生,跟踪做好招聘宣传和人选推荐工作;人事部要按照“成熟一个聘用一个”的原则,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吸纳选聘毕业生就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部 张启明,68762626,邮箱:zqm@whu.edu.cn;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王丹,68771838。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开发科研岗位计划表
武 汉 大 学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