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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3〕67号)要求,经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除中层领导干部以外的全院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开展。
三、考核程序
(一)填报考核登记表
2024年1月15日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系或中心(办公室)。
(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
2024年1月17日前,各系或中心(办公室)、党支部分别组织所属教职工(含博士后)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述职和评议包含师德师风内容。
(三)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比例按不超过各系或中心(办公室)所属教职工数量的20%控制,其中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基数,优秀者不占用单位比例。
2024年1月18日前,系务委员会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书面(格式见附件)送B9308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3月1日,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四)结果上报
2024年3月31日前,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
四、其它事项
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学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考核结果定为不确定档次。
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绩效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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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