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关于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大人字[2020]19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郭江同志在职创办企业。
广大教职工对以上同志的有关意见,可在2022年3月16日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8772253,68772040)。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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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