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22]18号)文件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结题结账后纳入科研发展基金(纵向)集中管理,不设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为有效盘活课题结余资金,方便科研人员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将在9月集中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转手续。
请本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转手续,填写《武汉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纵向)》(见附件),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纸质①《武汉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纵向)》及②待审批项目的结题证明复印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isis系统中的项目结题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其他项目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交至学院B9310室金洁老师处,由学院送归口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财务部将完成审批的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按科研管理部门的意见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纵向)。2022年10月1日后,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在原结题项目中使用结余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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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