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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部]关于开展第一轮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刘争 来源: 时间:2020-11-19 访问量:

关于开展第一轮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武汉大学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武大人字〔2015〕9号)和《关于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一轮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签订第一轮全员聘用合同的所有在编在职教师(含首聘期已结束的各类引进人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为本次考核对象。签订至退休合同的教职工,也应按此次聘期考核的要求完成考核。未签订第一轮全员聘用合同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教职工近3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院士、资深教授以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央巡视整改的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相关考核办法,各单位应重点考核以下内容,并以重点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专任教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重点考核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治学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考核。以课堂授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任务量为基础进行考核。同时,应加强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评价考核,重点考核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改进、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服务与投入,以及实现教学目标、参与人才培养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评教和督导、同行、干部听课等结果。聘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科研工作考核。以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和基本任务量为基础进行考核。同时,应加强对科研工作业绩表现的评估,将学术贡献、理论创新、技术突破、业界影响力等作为主要评估点,按照教师岗位特点和业绩表现的不同形式突出重点、分类评估,通过与标杆学科之间的横向比较,更加准确地了解教师在专业领域中的相对位置和发展态势。

4.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考核。主要包括是否能积极主动投入,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或单位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立场、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协作意识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2.工作业绩考核。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为基础进行考核。同时,应加强对工作状态和业绩表现的评估,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专业能力、钻研精神、服务意识、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估点,重点评估在学校、单位重要工作及重点推进工作的直接推动、实施、参与中的实际贡献。

3.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考核。主要包括是否能积极主动投入,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或单位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考核程序

已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单位按全员聘用方案既定的考核程序和要求,参考以下程序进行考核。未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一)个人就聘期内(未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单位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表现以及主要贡献等进行总结,登录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按照操作手册(见附件)要求完成业绩填报。教师的业绩信息应首先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应在系统中上传PDF佐证材料。

(二)业绩填报完成后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并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三)各单位党组织就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四)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五)各单位分类组织评估专家组对专任教师的科研业绩表现进行评估,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业绩表现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果的建议。

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专任教师的评估专家可邀请院外、校外专家参与,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邀请海外专家。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岗位的评估专家组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行专家、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

(六)各单位党组织就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七)单位决策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院务会或实验室主任会议等)综合各方面意见,拟定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评估意见,并公示。

(八)各单位将整体考核评估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九)学校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评估结果。

四、工作安排

聘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单位,以及未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并在2021年1月底前将聘期考核工作报告报学校审核、备案。报告内容应涵盖考核进度安排、考核程序、各级组织成员名单、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的建议等。教学科研单位报告电子版发至whuszb@163.com邮箱,报告纸质版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报告电子版发至zgb@whu.edu.cn邮箱,报告纸质版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其他单位应在聘期截止前3个月做好工作部署,按时组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全员聘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有正确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获取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支持。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教职工广泛参与,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

(二)做好聘期考核结果的沟通与反馈,促进教职工个人发展。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和绩效调整的主要依据,对于业绩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可在绩效分配方案中单列绩效额度,为其设置有竞争力的岗位绩效,并在研究生指标分配、实验室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于不符合岗位考核要求的教职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岗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三)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效,并向学校反馈。学校将在此基础上加快进度,研究出台第二轮全员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员聘用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聘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聘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 事 部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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