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关于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人才交流中心4月份对非编人员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有220人合同或协议到期未到人事部办理续聘或合同终止手续,为保证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编外人员人事信息的完整准确,人才交流中心近期将梳理相关信息。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梳理2020年9月1日之前合同或协议到期编外人员信息,及时办理相关合同续签或终止手续。
二、各单位聘用的管理岗位人员合同到期(含派遣合同)需要续聘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聘期工作报告,聘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
2. 单位同意续聘的理由,包括编内、编外管理岗位人员现状,是否超编,如果超编,如何控制管理岗位人员总量:编内人员近3-5年减员情况、编外人员分类(普通管理岗、经营性管理岗)及人员分流计划等;
3. 院党政联席会或单位办公会意见。
三、科研财务助理转单位自聘的,需要整体考虑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情况,提交单位同意转聘的正式报告,需提交资料内容与管理岗位人员续聘相同。
四、各单位派遣员工相关聘用信息变化和调整的,必须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备案后转派遣公司办理。前期没有经过中心审核备案的必须在7月15之前补缴相关备案资料,否则将在人事信息中变更为离岗、离职状态,进而影响其校园卡的使用和工资发放。
五、各单位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编制外人员合同聘用的梳理及相关合同续签或终止聘用手续,到期没有办理手续或没有提交缓办手续原因的单位,将在8月份停发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
六、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将在编外人员(含派遣员工)合同或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醒通知各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人员续聘或终止合同聘用手续,到期没有办理或提交缓办理由的,中心将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将合同或协议到期人员信息变更为离岗、离职状态,进而影响其校园卡的使用和单位工资发放。
特此通知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