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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组织答辩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在线上进行,具体要求见3月初发布的《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博士学位答辩须提前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线上答辩考虑技术、信息安全、干扰等因素,答辩地点只需公示平台,例如,“线上答辩(腾讯会议)”,线上答辩需全程录像录音并存档。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专家,成员必须是教授博导;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硕士答辩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应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应超过6人。
二、答辩申请人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二)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三)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特别是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学位处转交国家图书馆)纸版和系统电子版,应为修改后最终版本。
三、其他
(一)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答辩委员可用电子签名(手写签名的电子版),或之后补纸质签名。
(二)为了确保研究生答辩后确实修改了论文,学位处实施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修改比对核查,研究生必须提交修改报告。核查内容就"网上评议论文版本"和"修改后提交国图论文版本"进行比对核查;核查对象首先是网评出现复评的论文,其次是网评结果总体评分较低的论文。
(三)2020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档案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包括纸质档案,特别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抽查幅度不低于10%。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保证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