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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18年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党政综合 来源: 时间:2018-12-27 访问量:

各教职工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两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严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更好发挥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1.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学懂“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弄通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做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2.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工作作风、发挥作用、自我要求等方面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对党支部的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检查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作出自我评价。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党支部公正客观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议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5.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师生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规定整改时限,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师生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半年内要公开通报整改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组织推进,党支部书记牵头落实各项工作。

2.细化工作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可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不宜在网上进行。各支部要妥善保存好会议记录、自评表、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等台帐。

3.强化结果运用。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各党支部在2019年1月4日前将纸质版组织生活会情况简要材料和附件1、2、3提交学院党委(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whupmcparty@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结果汇总表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中共皇冠新体育app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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