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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周卉 来源: 时间:2017-12-21 访问量:

院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要求,现将学院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与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根据各单位考核细则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专任教师为1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5日前,教职工通过系统填报《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可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系统网址http://hrs.whu.edu.cn用户名:人事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

年度考核操作手册http://rsb.whu.edu.cn/zlxz/khyjc.htm

2、2018年1月4日前,各单位成立由支部书记、主任等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3-5分钟PPT汇报)。各单位确定述职时间后,请报学院党务人事办周卉(电话:027-68772040),便于学院安排联系领导与会。

3、各单位务必在1月4日前完成考核程序,并将考核结果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签字版统一上交人事办,1月8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后报学校人事部。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年度考核述职可与“两学一做”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自评结合进行,述职要点见附件;

1、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上交;

2、《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见学院群共享。

附件:2017年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自评与年度考核述职要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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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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