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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 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访问量:

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217号)、《武汉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答辩组织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工作,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确保答辩质量。

() 学位论文均严格要求实行公开答辩(涉密论文除外)。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各培养单位须于531日前完成上半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以保证6月份按时完成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毕业生能够按时获得学位证书。

(二)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

(三)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严格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学术研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二、答辩委员会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博导,且必须是校外专家,委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正高职称专家,委员中必须有一位学评分会委员(或由培养单位安排学评分会委员列席)。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鼓励聘请知名高水平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必须经过学评分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工作。

()博士学位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须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以便旁听和社会监督。

三、答辩过程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照《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博士研究生需对预答辩和网上评议专家意见修改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并请答辩委员审议。

(四)答辩委员要对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实践和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查和把关。答辩委员会讨论期间需全面介绍申请人学习、科研情况及论文双盲评审情况,各位委员要客观、公正对论文学术水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投票。

(五)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规范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明确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特别是提交研究生院纸版和系统电子版,应为修改后最终版本(研究生院学位处转交国家图书馆)。

四、其他

()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为了确保研究生答辩后确实修改了论文,学位处实施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修改比对核查,研究生必须提交修改报告。培养单位应对"网上评议论文版本""修改后提交国图论文版本"进行比对核查。学校也将召开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核会核查学位论文质量。

()202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纸质与电子档案,特别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保证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处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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