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针对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奖励类别
2016年湖北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涉及我校的有: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突出贡献奖项采取单位或同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学校根据指标组织推荐;
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2016年度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完成组织、完成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被提名人必须由五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院士)联合推荐,或其所在单位联合两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荐,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二)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且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3年4月30日前公开发表。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可与相关论文一并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申报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20篇核心论文专著,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三)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成果,并在湖北整体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13年4月30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 构 (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申报项目应出具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应获奖满3年以上。
(五)省科技奖申报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2015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或撤项的项目;
7.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一)3月25日前,各单位确认修改《武汉大学拟推荐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发送到平台成果处邮箱。如与预通知申报项目无变化,无需再报。
(二)3月30日-31日,平台成果处根据指标分发奖励申报系统账号和密码。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同时分发成果登记用户名和密码。
(三)4月8前,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凭成果登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
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未登记的请凭合同原件到学校科发院产学研处进行登记。
(四)4月15日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和初查后,填写《武汉大学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附件2),连同推荐书和附件初稿报平台成果处审查。
(五)4月25日前,完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教育网网址http:// 202.114.204.36,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183),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六)4月26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统一报送平台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平台成果处汇总申报材料、审查公示,上报湖北省科技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1份;
(二)纸质推荐书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需装订成一册(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用A3铜版纸胶装);
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三)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六、注意事项
(一)成果登记可以成果中某一项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品种证书、省部级项目验报告)为依据,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提供的材料一致,不必与奖励申报名称一致。近两年由湖北省科技厅组织鉴定的成果,将在鉴定系统中自动生成成果登记号,不必另行登记。
(二)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完成后,请完成人对照《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附件2)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核查盖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完整。注意,今年经济效益核查拟在网络初评后进行,对核查不合格项目将降级进入复评,请各项目申报者仔细填报。
(三)完成人请务必严格按照《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等内容。
(四)2016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对于撤项等非实质性异议申请,请在复评答辩会议之前提交,复评公示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请。
联系电话:68772136
联系人:陈丹
平台成果处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