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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全员实操实训月”活动的通知》(武公消〔2015〕13号)精神,为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按照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会报警,懂疏散,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含校内商户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全员实操实训月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火灾高危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二、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具体分为全员普训和重点岗位人员特训两种方式。各二级单位应于4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员普训工作,并在5月15日前完成重点岗位人员特训工作。5月底,武汉市消防支队将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能实操比武竞赛。
三、培训内容
(一)全员普训
1、实操实训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2、牢固树立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意识,熟练掌握如何组织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3、熟悉掌握消防安全“三提示”、“四个能力”重要具体内容。
(二)重点岗位人员特训
1、采取“随时、随地、随机,实抽、实测、实操”的方式开展本单位隐患自查;
2、熟练实操火灾应急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处置流程;
3、组织开展灭火逃生实战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全员实操实训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是提升我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逐一开展,全面覆盖,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现场演练,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评比。学校将对各单位实操实训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比细则另行通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排名,同时分校区进行通报。针对在此次培训活动中效果不明显、工作不扎实、经培训后仍然不会实际操作的单位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筑牢基础,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教职工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筑牢单位内部火灾防控基础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如有需要,可请保卫部进行协助和业务指导。对于在此次活动中组织严密,成效明显的二级单位,其成绩将作为年底学校综治考评中重要的评价标准。
附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全员实操实训月”活动的通知》(武公消〔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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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卫 部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