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奖励文件规定,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和专利奖,都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进行登记,获得成果登记号才能进行报奖。
申报奖励的老师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或校科技发展研究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软件,下载完毕后解压缩并安装,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到C盘的根目录下,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导出的电子文件应该是*.arj形式)。
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中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项,系统将自动打印(请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
各类项目成果登记需提交的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一)凡拟登记应用技术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等)和研制报告、应用证明;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凡拟登记基础理论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2、论文被引用的证明。
(三)凡拟登记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2.研究报告。
注意事项:
1. 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一致;
2. 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 往年在教育部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无变动,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如有改动,则必须重新进行成果登记。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转610/611。
5. 进行成果登记,需交纳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
请于7月8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导出的电子版、审查材料及成果登记费上交学校科发院平台成果处,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教育部。
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