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自主科研项目(重大项目及成果转化类)的申报工作(第二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时间:自2011年5月5日开始,5月27日截止。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型为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建议项目、自主科研产学研类项目、行业科技规划研究项目和创新平台类项目。各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建议项目
为了做好2012年各类国家科技项目申请的组织、策划工作,加强科技计划工作的前瞻性,进一步做好与各计划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组的沟通与联系,提高我校重点、重大项目申请的成功率,特面向全校征集2012年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含973、863、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学校将利用自主科研项目经费对部分优秀项目给予培育或启动性资助。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2、项目的研究内容、组织形式必须符合各类别项目的申报和资助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相应的限项规定。
3、建议人或单位要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有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作依托,并且有较为成熟的核心科研团队,并与项目主管部门、领域专家组有前期沟通基础,有望列入2012年国家资助的相关计划指南。
4、申请类别及对应要求
973培育类:要求已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973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基金重点项目培育类:要求已承担过三项以上(含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已承担过97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863、支撑计划及重大专项培育类:要求拥有核心关键技术或发明专利,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成果和良好的行业合作基础,有企业支持,以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培育类:要求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有望获得双方政府支持研究经费的项目。
5、以上项目类型中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培育类须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国际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建议)(附件二),其他项目类型均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重点培育项目建议)(附件一)。
(二)自主科研产学研类项目
1、申报条件
已鉴定或验收的优秀科技成果,具有良好市场应用前景,有志于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教师(团队)。优先支持已具有良好的产品形态、已经进行示范应用的成果。
2、考核指标
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以武汉大学名义转化,并有明确的考核目标。例如:哪些性能指标将得到较大提高;制定哪些产品、技术或质量标准;预期能获得哪些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预期能获得什么产品合格证或行业许可证;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该项目的推广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所作的贡献;项目预期获奖情况。
项目验收必备条件应满足如下三项指标之一:项目实施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实施所制定的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该项目的实施年到帐科研经费500万元以上。
3、本类项目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类)(附件三)。
(三)行业科技规划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研究水利、农业、电力、测绘、海洋、信息、气象、卫生、地震、医药、林业、公安、交通等等行业的科技、产业状况以及发展趋势,组织承担过行业科技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团队,由单位牵头组织申报(联合校内相关学科)。
2、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各行业“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充分与行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优势与特点、科研基础与科研团队和以往的科研项目与成果,整合学校资源与优势,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我校服务于行业科技发展的、切实可行的科研规划、项目建议指南及科研项目建议书。
3、本类项目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行业科技规划研究)(附件四)。
(四)创新平台类项目:拟资助创新平台定向申报,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自主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四、目前承担自主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类项目均须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五)。
六、请申请者于5月10日后登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管理系统(E科之家)进行申报,届时请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重点培育项目建议)(附件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国际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建议)(附件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类)(附件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行业科技规划研究)(附件四)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五)电子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九份(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完全一致,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不接受个人申请。
七、各单位通过E科之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再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 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六),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书一并报送科发院。
八、本通知有关事宜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昌军张也卉
联系方式:68772105
E-mail:zzrs@wh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