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按照获批项目电子邮件中要求按时上报,纸制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各学院科研办负责初审(主要是根据基金委的修改意见和经费管理办法),统一收齐后,请于9月8日前交到我处。材料的其中一份请在依托单位处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其他两份空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的第二页上有明确的填报说明。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基金委各学部填报说明如有不同,已计划书上内容为准。
预算填写基本要求: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管理办法》
科发院项目处联系电话:687721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院科研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