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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商请推荐湖北省污染防治专家库候选专家的函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mj 来源: 时间:2010-06-30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污染防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我省污染防治专家参与机制,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省环保厅拟建立由我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的优秀专家组成的湖北省污染防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专家的目的和任务

湖北省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主要为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智囊”作用,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库专家主要从事地方污染防治规章、法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环境专项功能区划,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化学品,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城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现场检查、核查等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的上述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污染防治技术评审、技术咨询中所需专家,将从本专家库中选取。

二、 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

1、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及相关行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旨,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或具有丰富经验的环境管理干部。

2、熟悉国家环保、清洁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程序,掌握相关具体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参加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等。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谨求实,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准时参加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对所提意见负责,并保守所审资料的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主动提出回避。除按规定接受专家咨询费外,不得接受有关单位馈赠的其他贵重礼品,不得到考核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区游览等。

4、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有关的技术咨询和现场检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 专家库的组成和管理

1、专家候选人推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请有关单位积极向省环保厅推荐本单位或本辖区热心于环保事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的环保技术、管理专家,清洁生产专家、行业技术专家。

2、省环保厅根据推荐情况及公正需要,以及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是否入选专家库,并将专家库名单及时对外公布。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人数、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补和调整。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决策咨询专家条件不相称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参加邀请的活动,或未能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的,期满后不再聘任。本人也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四、 推荐和自荐要求

推荐单位和自荐专家应填写【湖北省污染防治专家推荐表】附件1,个人信息要填报完整,并请于2010年7月7日前将推荐表以电子版的方式发院科研办公室。Email:miaojia789@163.com,电话:68774661

院科研工作办公室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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