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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1 访问量:

根据《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对我校“一种用于皮带运输的智能化电除尘系统”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45]

成果名称

一种用于皮带运输的智能化电除尘系统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201910669817.0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72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49

合同收入额

3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30000

到账2021726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077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800

其他(须具体载明)

9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28033.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19623.10

受让单位

丹东长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李辉

工号:00030520

联系电话

15802735936

所在二级单位

皇冠新体育app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后四位不公示)

内部

百分比

奖励金额/

李辉

教授

42012119770731XXXX

25%

4905.78

申胜男

副教授

21060319810714XXXX

25%

4905.78

陈莹花

本科生

42098319991020XXXX

15%

2943.46

张云帆

博士研究生

42112319940809XXXX

20%

3924.62

黄贻苍

博士研究生

34082419921228XXXX

15%

2943.46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11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皇冠新体育app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111--20211118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46]

成果名称

一种用于皮带运输的声电综合除尘装置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201910669684.7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72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0

合同收入额

3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30000

到账2021726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077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800

其他(须具体载明)

9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28033.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19623.10

受让单位

丹东长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李辉

工号:00030520

联系电话

15802735936

所在二级单位

皇冠新体育app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后四位不公示)

内部

百分比

奖励金额/

李辉

教授

42012119770731XXXX

25%

4905.78

申胜男

副教授

21060319810714XXXX

25%

4905.78

陈莹花

本科生

42098319991020XXXX

15%

2943.46

张云帆

博士研究生

42112319940809XXXX

20%

3924.62

黄贻苍

博士研究生

34082419921228XXXX

15%

2943.46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11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皇冠新体育app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111--20211118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47]

成果名称

一种基于超声波雾化、凝聚的煤矿除尘装置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201810168445.9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72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1

合同收入额

3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30000

到账2021726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077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5080

其他(须具体载明)

9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23753.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16627.10

受让单位

丹东长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李辉

工号:00030520

联系电话

15802735936

所在二级单位

皇冠新体育app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后四位不公示)

内部

百分比

奖励金额/

李辉

教授

42012119770731XXXX

25%

4156.78

申胜男

副教授

21060319810714XXXX

25%

4156.78

杨德坤

硕士研究生

37040619940916XXXX

35%

5819.48

沈丙南

硕士研究生

44060319950418XXXX

5%

831.35

张磊

硕士研究生

50022119940520XXXX

10%

1662.71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11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皇冠新体育app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111--20211118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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