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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环保厅和武汉市环保局近期分别对我校进行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意见要求4月27日之前对我校现有历史遗留的未编码放射源进行全面清理并完善相关管理手续。为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我校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排除相关隐患,请全校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对本单位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彻底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清理的放射源包括已纳入武汉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鄂环辐[A0063])管理的放射源以及未纳入管理、无编码的、无活度等相关信息的放射源;清理的射线装置包括纳入武汉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鄂环辐[A0063])管理的射线装置以及新增的已办理资产登记但未纳入管理的射线装置。
2、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已纳入登记管理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信息,组织专人清查本单位辐射使用场所和存放场所中未编码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本次清查活动对未编码的放射源可选择重新登记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范围或进行登记报废转移,同时单位需指定专门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人员。
3、对本单位现有的放射源应严格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人员应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登记簿和使用情况登记簿。待报废转移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做好相关防护和安全,集中存放于本单位专用存放点,按照五双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请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放射源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射线装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于2015年4月24日前交往我处。我处将到现场逐一核查,核定后的信息将作为今后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5、本次清查系联合省环保厅辐射管理处和辐射站的专项清理行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清查工作,不留死角,按期完成清查和信息填报。
6、本次清查完毕,若发现仍有使用和存放未登记的放射源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追究该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孙平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107
电子信箱:pingsun@whu.eud.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adminasp/upload/file/20150427/20150427161831843184.docx
附件2:/adminasp/upload/file/20150427/20150427161938613861.docx